台灣公民與醫師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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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/03/17 勞基法的相關議題

  • 2017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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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台灣公民與醫師協會」理事長暨常務理事 今天與陳時中部長見面,當面議決「漏報支援報備」與「扣罰健保支付費用」脫鈎了!
陳部長交待石崇良醫事司長,行文到健保署,漏報支援報傋行政處罰,與健保費支付脫鈎,李伯璋署長、蔡淑鈴副署也在場,感恩陳時中部長與長官體䘏照顧病人辛勞!

很快「漏報支援報備」與「扣罰健保支付費用」脫鈎了!20年健保下來,相信陳部長與長官們隨時代腳步,做福全民醫療與健康之德政!

以下是台灣公民與醫師協會的陳情意見書,另勞動法方面由胡方翔常務理事報告、醫美由詹富盛常務理事向大家報告!

陳部長鈞鑿,
鑒於醫師事務繁忙,常因行政事務繁鎖,疏忽「支援報備」而動輒得咎,全數刪罰辛勞看病健保所得,況且現今資訊科技時代,若能增一手機App,隨時可以更新支援報備,而免因一時疏忽影響生計及照顧病患,此乃部署長官之大德,可説是三贏之實政,拆卸未爆彈,防範於未然!
臺灣公民與醫師協會理事長 鄭永豐


拜訪部長,正副署長,司長
個人的部分是聚焦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相關議題,

以下的五點
事前已傳給部裡秘書:
1.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,務必提早公告,以避免一例一休的亂象。
2.思考要進入,醫師的後勞基法時代的醫院管理與醫病關係。
3.醫界為複雜異質體,醫界各方利益不同,對勞資關係欠缺社會對話機制。
4.醫療勞動人權觀念,普遍欠缺,勞動權教育,勞教師資與全省勞動宣講須全面實施。
5.健保法與醫療法,必須先配套修法增訂:醫事人力專章。

我口頭報告如下:
1.3/8在立法院,勞動部長說今年要提早公告醫師納入勞基法。
沒正式公告,醫院管理仍觀望,不會全面動起來。
醫師納入勞基法,是衛福部的既定政策,務必請部裡與勞動部協調,及早公告,以避免如一例一休倉促亂象。
2.後勞基法時代,應思考集體勞動權行使,如何勞資對等協商,尤其是醫院治理,一定要配合修法,不然,醫師入法後,只會如同護理人員入法經驗,醫師勞動條件更惡化。
3.醫界其實是至少有23個專科,醫療又牽涉醫病關係,各利益相關團體,如何因應勞動法變革,彼此協調對話,應建立良好對話機制,醫院內部要落實勞資會議,公會是不是適格的協商當事人,都須要部裡規劃。
4.林全院長說,一例一休亂象叢生的原因,是資方過去未落實勞基法。顯見勞資雙方的勞動權教育皆嚴重不足。個人參加PGY導師講習,只教導ACGME六大核心能力,刻意迴避ACGME的勞動保障規定,是偏差教育,部裡應規畫全省巡迴勞動教育與勞基法宣講。
5.任何勞動法修訂,必然會增加了勞動成本,在健保總額僵固下,總額固定,而醫院治理沒人管,最終勞動成本轉嫁基層工作醫護,只會更血汗。
一定要在醫療法與健保法內配套增訂醫事人力條文,規定護病比與醫病比,以合理回應勞動法的演進。

石司長先答覆:
1.醫師納入勞基法,部裡按既定計畫進行。
2.醫院治理,未回應。
3.4.醫界與社會多方對話,王司長已委託政大勞工所成之約教授與胡醫師研究,胡醫師應該是國內同時讀法律研究所與勞工研究所的第一人,研究計畫第一年的初步對話與期末報告即將檢討,接下來會朝全面勞動教育推廣進展。
5.健保給付的總額,會檢討。人力專章,未回應。
6.一例一休,對醫界的困擾,不是輪班問題,而是排班問題,醫療連續24小時不中斷,本來就是輪班制,但排班一定要按法規,醫療業是適用四週變型工時,這比八週變型更有彈性,不受七休一限制,問題是醫院不太熟悉彈性運用,會請照護司再宣導。

最後,節錄部長相關裁示:
1.醫護長期過勞會造成人員耗損,縮短職涯,改善勞動條件是好的。
2.現在已經世代轉變,不要再提過去醫療工作有多辛苦,時代不同了,有適當的休息很重要的。
3.排班彈性,一定要依法。
4.健保支付標準如何因應勞動法,會進一步討論。

以上。
感謝長官的善意與建設性回應,
醫療勞動人權
逐夢踏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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