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務必看
-
-
-
-
-
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-事-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
已於110.01.05報請行政院核定。重點如下:
第八條--增訂補貼疫情期間醫療(事)機構健保申報醫療費用低於前一年同期百分之八十之差額。
第九條:全額補貼醫療(事)機構經結算應返還提升暫付金額之欠費分期攤還所生之利息。
補貼去年醫療費用8成差額及 全額補貼提升暫付方案分期利息,修法部分,1/5 報請行政院核定。 -
-
-
-
-
-
-
已於110.01.05報請行政院核定。重點如下:
第八條--增訂補貼疫情期間醫療(事)機構健保申報醫療費用低於前一年同期百分之八十之差額。
第九條:全額補貼醫療(事)機構經結算應返還提升暫付金額之欠費分期攤還所生之利息。
補貼去年醫療費用8成差額及 全額補貼提升暫付方案分期利息,修法部分,1/5 報請行政院核定。